项目实施过程中,按需要履行变动、延期等手续的,请及时向我委提出;发生严沉晦气环境的,不得或损害我国国度好处和。请正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做日内提交项目完成环境演讲表。能够正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正在6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。
报来《关于呈报宜春市伯伦菲矿业无限公司新设伯伦菲()子公司项目存案的请示》(宜市发改文〔2024〕96号)收悉。按照《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办理法子》(赣发改外资〔2018〕565号),对宜春市伯伦菲矿业无限公司投资新设商业子公司项目(具体环境见背页)予以存案。本通知书无效期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