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,胶州市分析行政法律局对青岛春明调味品无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。
3月13日,据胶综法罚决字〔2025〕第00008号!2024 年 11 月 07 日,我局接胶州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案 件线索移送函(胶市监案移食[2024]抽检 156 号),正在市场监视办理局组织的 食物平安监视抽检中,检出总酸(以乙酸计)项目不合适 GB/T 18187-2000《酿制食醋》要求,查验结论为不及格;2024 年 11 月 13 日,内容为:胶州 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接兰陵县市场监视办理局的案件移送函, 青岛春明调味品无限公司涉嫌发卖的春明米醋抽检不及格。